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银行转账,具体安排如下:
(*)合同总价款平均分为四期,每期支付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每季度服务期满,乙方完成本季度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其中第*期款项提出合同总金额**%作为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正式生效后*个月内支付,第*期剩余合同总金额**%额度在乙方完成本季度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条件下支付;其他三期金额按每季度服务期满,乙方完成本季度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条件下支付。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八方支行(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由甲方按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验收,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并将考核办法通报乙方,并由乙方签字。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考核办法。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考核办法。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考核办法。
(*)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付款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 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交付成果清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安全专项整治与帮扶报告》;*.《安全生产培训总结》;*.《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大型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大中型活动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讨论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隐患整改情况评估报告》;**.《安全生产形势评估报告》;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创造的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档、报告、数据等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并及时落实整改乙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相关安全服务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不得出现以下行为:*).主体责任虚化弱化:购买服务异化为甩锅推责,将法定监督检查职责或核心监管责任变相转让给第三方机构;以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与编外人员聘用混为一谈;*).服务过程监管缺位:签订服务合同后即放任不管,未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方案、人员配备、工作过程、成果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核、抽查和评估,出现委派人员业务不精、服务走样缩水,影响政府形象等情况;*).违反采购程序规范: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和程序选择第三方机构,在采购环节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明招暗定”;在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文件中,未明确禁止服务机构在承接政府项目后,不得再承接该服务项目中被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外包服务;*).干预机构公正执业: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明示或暗示企业必须接受其指定或推荐的特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明示或暗示第三方机构出具特定结论的报告;*).服务成果运用不足: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报告、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及时组织核查、整改闭环,未能有效转化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实际举措;*).廉政风险防控缺失:购买服务必要性不足,选聘不具备相应能力或条件的机构承接项目;结算价格虚高,“过紧日子”思想欠缺,党员干部“靠山吃山”,把购买服务当作以权谋私的工具。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及法律的服务。
*.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反馈。
*.乙方必须规范执业,不得出现以下负面情形,执业行为作为星级评定主要参考依据:*).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参与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活动;通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方式承揽项目;使用虚假资质、伪造业绩等欺诈手段承揽业务;*).违反利益冲突回避:与所服务对象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益关联而未主动声明或回避;在承接政府项目后,违反合同约定,同时承接该项目被检查企业的其他安全生产外包服务,形成“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利益冲突;*).服务敷衍效能低下:服务机构技术水平不足,人员能力不达标,服务过程敷衍了事,报告抄袭拼凑、内容空洞,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精准,整改建议缺乏针对性;*).提供不实失信服务:出具虚假、失实的技术报告或评估结论;简化、遗漏法定服务程序和技术要求;隐瞒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提供不实信息或迎合委托方或相关方的不当要求,篡改、歪曲技术数据或结论;*).违反信息保密义务: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甲方未公开的工作信息;*).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接受或索取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财物、宴请、消费等活动安排。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款,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罚措施:*)首次轻微违规,甲方书面警告,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退还全部不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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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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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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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