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4-07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2026-04-07 00:00:00

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文件编号 浦陆街办〔****〕*号
发布机构 陆家嘴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陆家嘴街道办事处

浦陆街办〔****〕*号

关于印发《陆家嘴街道“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居民区: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浦建委房管〔****〕**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本街道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管理,构建科学高效的基层监管机制,现将《陆家嘴街道“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陆家嘴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陆家嘴街道“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浦建委房管〔****〕**号),对本街道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基层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项目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区级合规项目,包括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区级纳管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转化以及商业办公项目转型的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

二是房间达到**间以上或者房屋居住人数达到**人以上的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含经营性集体宿舍、存量非改居房屋,严禁新增)。

二、工作机制

街道层面建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牵头的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综合监管工作;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事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居委会、中心区楼宇物业负责具体落实信息采集、日常巡查、政策宣传等工作。

长:凌军芬 陆家嘴街道党工委书记

陆家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长:於 陆家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陆家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陆家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杨哲钢 梅园新村派出所所长

万静艳 陆家嘴治安派出所所长

李和清 陆家嘴消防大队大队长

谢锦文 陆家嘴街道市场所所长

陆晓军 陆家嘴街道城运中心主任

焦令军 陆家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耀 陆家嘴街道社区平安办主任

陆家嘴街道社区管理办主任

孙香梅 陆家嘴街道社会工作办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岗位变动,由承接人自然更替。

三、职责分工

管理办:负责做好新区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住房租赁行业管理部门(区建交委)的沟通协调,指导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督促经营主体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检测。

平安办:负责指导各居委会开展人口信息采集、消防安全检查、政策宣传等工作,将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的违法搭建、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居委会开展集中整治及专项治理。

城运中心:负责指导燃气安全检查和宣传;牵头中心区楼宇物业管理单位非改居出租房屋的排查和管理责任。

派出所:负责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的人口管理、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治安违法行为。

市场所:负责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

消防大队:负责对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消防安全评估和隐患整改,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社区工作办:社会工作办负责指导居委会对纳管的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人员进行因地制宜的服务,动员居住人员参与社区治理,依托街道综合网格加强问题发现和处置。

各居委会:负责网格内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的排摸、信息采集、日常巡查、政策宣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助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开展分类监管

*.排摸底数,形成项目清单

各居委会对网格内的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摸、梳理,中心区由中心区管理办牵头楼宇物业,分别建立一户一档,形成综合监管项目清单,报街道平安办汇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清单需包括项目名称、地址、经营主体、房间数、居住人数、房屋性质、安全状况等基本信息。

*.全面评估,实施分类监管

由街道专班牵头,组织管理办、平安办、派出所、消防大队、市场所等成员单位,参照《陆家嘴街道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评估标准》(附件一),从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房屋品质、规范出租、营运管理等多维度开展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按照《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备案表》(附件二),落实分类监管备案。

对经评估暂不具备合规条件但可整改的项目,督促整改提升,待验收符合安全条件和管理要求后,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对经评估安全隐患突出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予以关停,并依法查处,专班抄报新区建交委、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行业管理和执法单位。

*.严管存量,杜绝违规新增

坚持房屋结构、消防和治安管理三个安全底线,加强对项目清单内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加强源头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新增违规项目。

(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压实运营方主体责任

项目经营主体是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安全经营和规范出租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专职管理人员、保洁、保安等。及时向街道报备,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实有人口登记、治安(技防监控等)、房屋使用安全和住房租赁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自觉接受街道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压实产权方主体责任

房屋产权人是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监督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经营主体有违法犯罪嫌疑或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发挥条线部门支撑作用

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为居委会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建立跨单位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专班牵头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专班以《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工作联系单》(附件三)形式转各负责单位,并抄送区建交委、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行业管理和执法单位,各负责单位需在*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

附件:

*.综合监管评估标准

*.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备案表

*.市场化集中出租房屋综合监管工作联系单

陆家嘴街道党政办公室 ****年*月*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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