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4-07 00:00:0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关于“广州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年度评估项目”的公开采购公告
供应商:
我分局现对“广州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年度评估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年度评估项目
二、项目工作目标
协助开展****年广州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年度评估工作。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广州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年度评估。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环科财〔****〕*号)等要求,协助开展广州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年度评估工作,形成《广州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年度工作报告》。
(二)供应商对项目过程中采用、引用和接触到的所有数据、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结论、成果进行严格保密,包括阶段性以及最终成果,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供应商应对其人员违反保密要求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业人员进行服务,专业人员需在供应商单位(总公司或分公司均可,下同)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环境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本项目至少配备助理级及职称专业人员*名(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名且为中级以上职称,编制人员至少*名),需提供相关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二)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并有序开展广州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年度评估项目的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提交研究成果。
(三)供应商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研究成果。
五、项目依据
(一)《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号)
(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环科财〔****〕*号)
六、服务时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七、报价要求
(一)以开展“广州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年度评估项目”的费用为总报价,报价的总报价是唯一的,无须分项报价。
(二)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监测费、检测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等)。
八、最高限价
总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万元(含税)。
九、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报价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十、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表或书;
(二)证明符合供应商资质及要求的以下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或****年财务状况报告或书面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过往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相关的服务方案、拟参与本项目的团队名单、报价构成说明等)。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如供应商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服务机构确定方式
(一)采用综合评分标准择优确定服务机构,评分最高者得。具体见《广州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年度评估项目评分细则》。
(二)成交结果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月**日上午*:*****:**,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号人防楼*栋*楼***室。
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应文件,恕不接收。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十四、项目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号人防楼*栋*楼***室,
联系人:吴工、肖工;联系电话:********、********。
附件:*.《广州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年度评估项目评分细则》
*.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承诺书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年*月*日
附件*
广州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
建设年度评估项目评分细则
(总分***分)
附件*
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附件*
承诺书
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的行为。
以上声明完全属实,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