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4-07 00:00:00
综合交通院****年度公开遴选小额零星工程勘察、测量及管线物探劳务合作供应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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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通院****年度公开遴选小额零星工程勘察、测量及管线物探劳务合作供应商(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综合交通院****年度公开遴选小额零星工程勘察、测量及管线物探劳务合作供应商(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报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五地质队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院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皖投万科产融中心**栋***室,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燕子河路交口东北角安徽省现代智能综合交通创新基地
联系人:汪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皖投万科产融中心**栋***室
联系人:韦工、刘工
电 话:***********、***********
*.监督机构
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小组
联系人:胡工
电 话:*************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