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4-07 00:00:00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工程名称:粤港澳大湾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先进激光器研发基地项目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屏山村
(*)项目业主: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交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拟建设*号实验楼,*号食堂、宿舍楼,*号门卫室、室外工程以及场地土方工程。*号实验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号食堂、宿舍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号门卫室**.**平方米。
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最大单体高度**.**米,最大层数地上*层,最大结构跨度**.**米。 (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和最终图纸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个月,缺陷责任期暂定** 个月,如施工工期延期,则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顺延(不作补偿)。具体工作期限以 粤港澳大湾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先进激光器研发基地项目 工程中各标段施工合同的工期和质量责任期为准,上述监理服务期限不包括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按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在收到《监理进场通知书》后 * 日内进场完毕。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约*********.**元(具体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粤港澳大湾区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先进激光器研发基地项目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包括临电工程、迁移工程(如有)、五通一平、临时设施等)、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基坑支护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人防工程、主体粗装饰工程、防水保温工程、入户门工程、防火门工程、门窗和栏杆工程、幕墙工程、外墙立面装饰工程、精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内外)、电气工程、暖通工程、防雷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 、空调安装工程、电(扶)梯安装工程(含五方通话系统)、**信号系统、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外照明工程、高低压系统工程、海绵城市、标识标线系统、园林景观工程(含小市政工程)、特殊设备工程(如有)、光伏工程(如有)、红线外市政工程、服务类工程(配合装配式施工及智慧工地所需的***技术服务、设计样板工程等)、开荒保洁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有关工作的监理。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及红线外施工范围的场地主要包括:*、与本项目南侧红线对位的阿秒路及该部分阿秒路与本项目红线之间的场地的土方工程、边坡工程、边坡监测、排水沟等。*、本项目红线与中子源路之间的场地土方工程等。*、本项目东北侧红线与阿秒设施项目之间的土方工程、边坡工程、边坡监测、排水沟等。*、本项目连接至中子源路、阿秒路的道路开口,及在红线外接入市政的管井、管线、电缆等的监理,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它政府相关审批工作手续等。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内容和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监理;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按有关监理规范完成。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 人由为招标人委派,其余*人评标委员会均于 ****年*月**日从依法组建的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表。其中为招标人专家代表,为从依法组建的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为。
三、开标记录
投标会会议纪要:
*、****年*月**日**时**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召开投标会。
*、参加投标单位共**家,经系统辅助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单位共**家,不符合共*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共有**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共有*家投标人未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通过资格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共**家。
*、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及解密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未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间**分钟内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本项目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 ** 家,在开标会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将所有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打包并导入评标系统。
*、本次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四、评标时间及地点
(*)评标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评标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五、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
东莞市交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公证机构)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六、符合要求的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名单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中成建充集团有限公司 |
* |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兰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七、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详见评标报告附表。
八、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为定量评审法,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九、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推荐定标候选人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标部分初步评审 | 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 | 商务标部分初步评审 | 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 | 价格标部分初步评审 | 价格标部分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备注 |
* | 投标单位* |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通过 | **.** | **.** | * | |
* | 投标单位*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通过 | **.** | **.** | * | |
* | 投标单位* | 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通过 | **.** | **.** | * | |
* | 投标单位* |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通过 | **.** | **.** | * | |
* | 投标单位* |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通过 | **.** | **.** | * | |
* | 投标单位* | 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通过 | **.** | **.** | * | |
* | 投标单位* | 中成建充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通过 | **.** | **.** | * | |
* | 投标单位* | 兰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通过 | **.** | **.** | ** | |
* | 投标单位* |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通过 | **.** | **.** | * | |
** | 投标单位** |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 | 通过 | **.** | 通过 | **.** | **.** | * |
十、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中成建充集团有限公司 |
** | 兰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注:以上名单按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十一、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十二、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三、附件
附件详见各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