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安财采投[2026]第1号)
2026-04-03
河北/衡水 质疑投诉
安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安财采投[2026]第1号)
河北/衡水-2026-04-03 00:00:00
安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安财采投[****]第*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安平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受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号创新大厦*层****
被投诉人:安平县人民医院
地址:安平县光明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丰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开发区和平西路北宝云街西富力城**幢*****
相关供应商:武强县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迎宾街中段南侧
四、基本情况
“安平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项目(二次)”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项目提出质疑,*月**日,河北丰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但未作出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自****年*月*日至*月**日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经调查,中标人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标、成交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限期改正。
六、处理文件编号
安财采投[****]第*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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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安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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