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人民检察院ZBJ-20260407003321-3087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6-04-07
黑龙江/哈尔滨 中标结果
通河县人民检察院ZBJ-20260407003321-3087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黑龙江/哈尔滨-2026-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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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 】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年第一季度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通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通河县通河镇大通河大街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通河县小谭子汽车修理部
地址:岔林河大街钻井大楼门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年第一季度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 *(项) | ¥**,***.** | ¥**,***.** | *、实施汽车大修、小修、保养等各项修理标准达到甲方要求的维修保养质量标准。 *、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在以下约定的时间内解决故障(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维修项目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维修、保养车辆时限超时的除外) (*)小修车辆,**小时内修理完毕; (*)大修、二保或总成修理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 *、实施汽车保养项目的:使用的机油须以乙方所经营的品牌为基础。而且,乙方应按不同车型、车辆的状况,根据不同使用环境、季节等因素,提供或推荐质量优越、价格适度的不同等级油品和最佳养护方案,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实施汽车维修项目的:乙方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副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里和性能要求。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零叁佰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大通河大街*号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
通河县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