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财裁决字〔2026〕第02号)
2026-03-26
浙江/宁波 质疑投诉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财裁决字〔2026〕第02号)
浙江/宁波-2026-03-26 00:00:00
浙江/宁波-2026-03-26 00:00:00
投诉处理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财裁决字〔****〕第**号)
发布日期:**********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域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洛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号裕科大厦五层南侧*****室
被投诉人*:宁波宇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住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河东路**号*楼
被投诉人*:象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理机构)
住所:象山县丹东街道后堂街**号
四、基本情况:
象山县域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设置有疑,于*月*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月**日向投诉人作出书面质疑答复。本机关在受理投诉后,暂停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采购人“象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在法定期内(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人的质疑作出任何答复;*.采购文件中将合同履约期限(托管年限)设定为**年,此期限过长,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不合理地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采购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存在明显不合理设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