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2026-04-07 00:00:00
发布机构: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组合家具
代理机构: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麦小慧项目负责人:麦小慧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封开县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封开县江口中学学生宿舍改造项目(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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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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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
项目业绩 (*.*分) |
投标人提供****年*月*日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一项得*分,最高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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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体系 (**.*分) |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家具相关内容,得*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认证产品包含:家具相关内容,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分。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和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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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封开县江口中学
地址:封开县江口街道红卫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号大院自编*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小慧
电话:***********
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