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征集基金管理机构[交易公告]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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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征集基金管理机构[交易公告]
重庆-2026-04-07 00:00:00

重庆市南川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征集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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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征集基金管理机构

项目系重庆市南川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费用最高限价为每年基金实际投资到募投项目金额的*%。

一、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重庆市南川区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为准)。

(二)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

(三)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亿元人民币。

(四)出资比例:基金总规模**亿元人民币,由区属国企全资子公司重庆鑫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募资**%,由基金管理机构(**)募资**%。前期实缴资本不低于*亿元人民币(基金备案后**个工作日内),各方按比例认缴。后续出资根据基金需求和投资项目进度适时同比例出资(具体出资结构由重庆鑫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商定)。

(五)基金注册地:重庆市南川区。

(六)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年,前*年为投资期,后*年为退出期,自基金首期实缴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确需延长存续期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延长*年。

二、基金投向及运作策略

(一)投资方向及范围:主要围绕南川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重点投向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配套、智能网联、绿色建材等具有成长性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领域,助力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

(二)投资方式

*.投资方式

*)基金直接投资:不超过**%的南川产业投资基金用于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子基金:不低于**%的南川产业投资基金用于与社会资本或关联方共同出资组建子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单个子基金总规模的**%。子基金主要投资南川区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返投比例:项目的返投比例不低于南川产业投资基金出资额的*.*倍。

(三)出资进度:基金备案后**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机构筹集*亿元资本,交付至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募集账户,该募集账户由征集方与基金管理机构共同监管。

三、基金管理费率及收益分配

(一)基金管理费用:按基金实际投资到募投项目的金额计提,年计提比例不超过*%(以实际成交计提比例为准),未实际投资的资金不计提管理费。基金存续期延长的,延期期间管理费按年*.*%的比例计提,且仅对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对应的资金计提。基金存续内管理费根据每笔投资当年实投金额*实际计提天数*成交年计提比例计算,均在基金账户中按年支付给基金管理机构。

(二)收益分配:基金进入退出期后,收回的投资按“先本金后收益”的原则分配,首先按出资率同比例返还所有出资人本金(含管理费),然后按出资率同比例分配门槛收益(*%/年,单利),最后超额收益**与**按照*:*的比例分配。

四、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中国境内(不含港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股东及出资信息)。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完成登记备案时间不少于*年(须提供中基协官网打印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与运营管理体系,具备健全的项目遴选、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制度流程(须提供相关制度红头文件,关键条款标注清晰)。

(四)累计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亿元人民币,且所管理的基金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须提供中基协官网打印备案证明、银行托管报告、实缴资金凭证)。

(五)近*年(****年*月*日至今),至少成立*支及以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股权投资基金(不含天使基金),且有投资先进制造领域项目经验(须提供中基协官网打印备案证明、合伙协议、项目投资协议、投资款支付凭证)。

(六)近*年(****年*月*日至今),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已退出项目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不低于**%(须提供退出项目的合伙协议、退出交割文件、资金到账凭证、年化收益率计算说明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收益率核查报告)。

(七)近*年(****年*月*日至今)与地方政府(含各级国有或国有控股投资平台)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须提供合伙协议、中基协官网打印备案证明)。

(八)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须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意向管理机构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出资进度出具募资承诺函(详见附件*《募资承诺函》),涉及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打印的证明材料,查询时间需在项目挂牌期间,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供。

五、征集程序

(一)本项目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管理机构,终止挂牌。

(二)意向管理机构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管理机构,征集双方按照最高限价与合格意向管理机构报价孰低原则确定基金管理费用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管理机构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管理机构(详见附件*《网络竞价方案》)。

(四)意向管理机构被确定为管理机构后,征集方聘请专业机构对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不限于申报材料审查、出资能力、履约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等,形成书面尽职调查报告。对尽调合格的最终管理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南川区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决策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号)要求决策,经决策审议通过后再确定为最终管理机构,决策未通过的则项目终止,征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为保护征集方和意向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征集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管理机构一旦提交意向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征集方原因,意向管理机构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征集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意向申请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管理机构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最终管理机构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征集方签订管理合同的;(*)各意向管理机构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的;*)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数据的,本申请书项下承诺事项失实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管理机构被确定为基金管理机构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管理合同生效且支付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他未被确定为最终基金管理机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本次征集意向管理机构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参与,意向管理机构一旦提交意向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项目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管理机构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放弃管理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管理机构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基金管理机构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合同,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征集方、最终基金管理机构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承诺函》)。因最终基金管理机构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管理期内基金管理机构严格规范管理及投资,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征集方监督管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征集方可提前终止管理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意向登记联系方式:纪经理 ************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南川区综合服务中心*号楼*楼

征集方联系人及电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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