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铅山县青溪办事处集市租赁权招租(2年)信息披露
2026-04-07
江西/上饶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青溪办事处集市租赁权招租(2年)信息披露
江西/上饶-2026-04-07 00:00:00
江西/上饶-2026-04-07 00:00:00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青溪办事处集市租赁权招租(*年)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青溪办事处集市租赁权招租(*年) | ||
| 标的名称: |
铅山县青溪办事处集市租赁权招租(*年),挂牌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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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年**月**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铅山县青溪办事处集市租赁权招租(*年) 具体保留摊位明细:猪肉类摊位*个,牛肉类摊位*个,鱼类摊位*个,海鲜类摊位*个,卤味类摊位*个,冰冻类摊位*个,豆腐类摊位*个,鸡鸭类摊位*个,蔬菜等其他类摊位**个,共计**个摊位。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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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拍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君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赣君茗资评字[****]第***号评估报告。 *、标的以整改后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标的摊位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租期*年,无免租期,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一次性付清。租约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本次租赁摊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万元,在租赁期满后,在没有违约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不计息退回。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承租摊位周边的邻里关系。 *、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所有税、水电费及卫生维护,自行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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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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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承租履约保证金、租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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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力诚拍卖有限公司 (上饶市滨江东路**号二楼 ) 联系电话:************ ***********(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