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04-06 00:00:00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电话线路租赁服务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申花院区**电话线路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电话线路租赁服务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五、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租赁内容 | 功能 |
***线路 | 可实现**电话至少**路并发使用。 |
(二)服务要求
*、通信线路租用供应商须为医院实现总机转分机、两院区内线分机互拨、**话机安装调试等功能。
*、服务期内,通话资费套餐按项目中标运营商资费标准执行,资费项目包含市话、长途话费、固话号码月租、语音网关、院区互通、来电显示等。
(三)商务要求
*、最高限价:全部费用不得高于*****元。
*、报价(详见附件院内议价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服务期:*年。
*、现场勘查: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响应文件: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叁份,密封保存(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请在封面空白处标注)。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年*月*日起至今);
*、服务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包括线路租赁服务、通话资费套餐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
*、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号楼***室。
八、院内议价情况:
*、时间:****年*月**日,下午*:**;
*、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潮王院区(潮王路***号)*号楼***室。
九、综合评分法:
类别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资信、 技术 及商务 部分 |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 ** |
供应商自****年*月*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的得*分,最高得分*分。 | * | |
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完全满足公告“五、项目概况(二)服务要求”的得**分,存在未响应或负偏离的每项扣*分,扣完**分为止。 | ** | |
对虚拟号码开通服务具体方案进行评审。 | ** | |
对运营商资费标准进行评审(资费包含市话、长途话费、来电显示等)。 | ** | |
对总机中台系统集成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 ** | |
对**语音网关集成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 ** | |
对院区固话互通集成服务进行评审。 | ** | |
服务质量: 拟派服务人员组织结构进行评审。 售后服务承诺。 | * | |
价格部分 | 报价 | ** |
总分 | *** | |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联系方式:朱老师;***********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总务科
****年*月*日
申花院区**电话线路租赁服务项目附件、院内议价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