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非“双无”老旧小区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第二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6-04-04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海珠区非“双无”老旧小区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第二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东/广州-2026-04-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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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非“双无”老旧小区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第二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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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海珠区非“双无”老旧小区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第二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 | (主)广州水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 (主)广东鹏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 |
| * | (主)陕西省三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 (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 (主)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 (主)广东民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 (主)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止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公共给排水设施监督所
- 联系人:刘工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号上冲水闸管理房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号
-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公共给排水设施监督所
-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