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2026-04-03 00:00:00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擎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就潜山市雪湖演绎(青春黄梅戏)项目水火特效设备采购(二次)(招标编号:**************)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启,经评审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武汉市鑫承水秀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人民币):*******.**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经供应商签字的异议函,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询比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询比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年*月*日
现将对“潜山市雪湖演绎(青春黄梅戏)项目水火特效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询比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商务评分标准中供应商业绩,水火特效设备供货业绩是否包括喷泉水幕或者雾森等水景制作业绩?
回复:根据询比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具备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水火特效设备供货业绩,供应商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中(含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应体现能够实现水火特效的相关设备或内容,由评审小组现场评审。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与询比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及其附件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网上答疑澄清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擎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