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财采罚决〔2026〕1号)
2026-04-03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隆化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财采罚决〔2026〕1号)
河北/承德-2026-04-03 00:00:00
河北/承德-2026-04-03 00:00:00
隆化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隆财采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隆化县公安局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下甸子村迎宾大道北公安局办公楼
二、基本情况
隆化县公安局组织的“隆化县公安局基层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但未按规定履行招标程序,直接确定供应商。
三、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条较轻裁量幅度。
四、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处罚日期
****年*月*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