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财罚决〔2026〕1号)
2026-04-03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保定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财罚决〔2026〕1号)
河北/保定-2026-04-03 00:00:00
保定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财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市津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黄庄街道泉昇佳苑西区**号楼***室
二、基本情况
在“保定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实验检查设备”采购活动中,天津市津茂科技有限公司所投部分产品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技术参数无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条较重裁量幅度
四、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元;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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