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洞敏村农田防护堤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6-03-14
广西/河池 审批|立项|规划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洞敏村农田防护堤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河池-2026-03-14 00:00:00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洞敏村农田防护堤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罗发改审批〔****〕**号

********** **:** 来源: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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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重点项目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洞敏村农田防护堤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罗项目中心报*****)等材料收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洞敏村农田防护堤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工程,让当地群众获得更多就业增收的机会,同时能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经研究同意建设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洞敏村农田防护堤以工代赈项目

一、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洞敏村农田防护堤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自治县重点项目中心

项目建设地点:纳翁乡洞敏村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农田防护堤的河段总长 ****米,新建 ***埋石砼农田防护堤总长 ****米,顶宽*.*米,高 ***.*米。其中 *#干流左岸防护堤长****米(包括*.*米高防护堤***米,*.*米高防护堤***米);*#干流右岸防护堤长***米(包括*米高防护堤***米,*.*米高防护堤***米,*米高防护堤**米,*.*米高防护堤**米);*#干流左岸防护堤长***米(包括*米高防护堤**米,*.*米高防护堤***米,*米高防护堤**米);*#干流右岸防护堤长***米(包括*米高防护堤***米,*.*米高防护堤 ***米);配套建设附属工程拦水坝*座(长**米,宽*米,高*.*米),下河步级*座,φ*.* 穿堤涵管**米,灌溉渠道***米(包括 *.***.*米渠道长***米,*.*米**.*米渠道长***米)

五、赈济模式:采用“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的综合赈济模式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原则,通过“施工企业+劳务合作社(或村集体)+当地群众”方式组织群众务工。预计吸纳群众务工人数***人,其中当地困难群众**人,其他低收入人口***人,设置公益性岗*个,发放劳务报酬 ***.** 万元,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

、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项目选址和用地意见的复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情况的说明

项目不公开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施工单位,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费为***.**万元,其他费用**.**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万元

、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

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按程序报批。

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此件公开发布)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重点项目中心

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洞敏村农田防护堤以工代赈项目

名 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

(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







核准

**.**

建安工程







核准

***.**

监理







核准

**.**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年**月**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次委务会通过****年*月**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中第四章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第二十六条:“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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