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4-03
新疆/克州 质疑投诉
阿克陶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克州-2026-04-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数字减影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容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架桥镇荣华路 * 号 *** 室

被投诉人: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发展大厦 ** 楼

相关供应商:江西容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架桥镇荣华路 * 号 *** 室

当事人:阿克陶县人民医院

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江西容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阿克陶县人民医院数字减影系统建设项目活动提出质疑。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本项目对质疑投诉人江西容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答复。****年*月**日投诉人江西容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部分技术参数、功能指标、检测要求等,并非国家或行业强制标准,属于特定品牌、特定厂商独有技术或定制化指标,市场上没有其他厂家能够满足,明显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招标参数设置存在人为设置技术壁垒,变相指定特定厂商,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回复函未对我公司质疑内容进行市场调研,敷衍回复,不能解决核心问题,我司无法认同。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上述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三)(六)项: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限定特定品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不得指定品牌、不得标明特定产品、不得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投诉请求。
*、依法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违法、违规、不合理,责令暂停或纠正本次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删除或修改排他性、独家性参数,重新发布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的招标文件。
*、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诉人及其他潜在供应商合法权益。
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核实如下:
核查投诉事项*、*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核查投诉事项*答复:经核实,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就质疑内容进行了合规的质疑回复工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核查投诉事项*答复:招标文件参数设置、采购流程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违反所列条款,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六个月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阿克陶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