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0120260324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4-03
重庆 变更澄清
50010120260324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重庆-2026-04-03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万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一期)

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发布的施工图纸里面未发现排水井的大样图,请核实提供。

回复:排水井大样图详见附属设施大样图*****,污水检查井做法。

*:新华水库排水工程中混凝土支墩井的清单特征中第*条具体构造:图号:*****(矩形钢筋凝土污水检查井大祥≤***)是否有误?

回复:根据图纸答疑共性问题第**条,设计回复按*****(矩形钢筋混凝土污水检查井大样≤***),不考虑垫层设计。

*:本工程土石方限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举例:挖沟槽土方*.**,沟槽石方*.**,填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下浮的限价是**%,受国际石油价格暴涨影响,成本控制更难。请调整限价或者可调单价里将油价考虑进去。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经仔细研究贵方发布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我方注意到本项目为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对柴油、汽油等燃油消耗量极大,燃油成本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远超一般建设工程;而当前受国际石油价格暴涨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且波动剧烈,若招标文件仍采用固定单价且未将燃油纳入可调差范围,实质上将全部市场风险转嫁给投标人,既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的强制性规定,也极有可能因实际成本远超投标报价导致中标单位履约困难、项目进度受阻甚至合同纠纷。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建议在合同条款中增加燃油价格调价机制(如以投标基准期的燃油信息价为基准,施工期价格涨跌超过一定幅度时据实调整价差),或结合当前油价高位重新核定并上调招标控制价,以确保报价具有合理的基础和可执行性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

*:招标文件第**页,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请问部分单项报价是指的哪部分?是否有此部分的明确清单?

回复:本条已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本条已作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同问题*回复。

*:*、若***签章版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与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的****版投标文件格式有不同时,请问以哪个为准?

*、投标人所属不具法人资格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但封面、投标函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固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满足。

*:

*、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业主代表吗,请明确有几位?

*、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本项目未设置财务要求。

*、可以。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提供除此之外的其它承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共*人,其中业主代表*名,*名经济、*名技术专家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名经济、技术专家在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

**:业主专家会不会被行贿策反了。

回复: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违法或违规的情形,请按规定向本项目监督部门反馈,欢迎各投标人的监督和支持。

**: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同问题*回复。

**: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不可以,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填写。

**:业主专家是搞不赢被操作的社会专家,社会专家都收了钱,只会听钱办事,根本不会跟着业主专家干。

回复: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违法或违规的情形,请按规定向本项目监督部门反馈,欢迎各投标人的监督和支持。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提供除此之外的其它承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不需要。

**: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复: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违法或违规的情形,请按规定向本项目监督部门反馈,欢迎各投标人的监督和支持。

**: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回复:本条已做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回复:需要。

**:现在除了没有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各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违法或违规的情形,请按规定向本项目监督部门反馈,欢迎各投标人的监督和支持。

**: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但封面、投标函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固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同问题**回复。

**: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

回复:不需要。

**: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满足要求吗?

回复:满足。

**:请问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职称包括哪些?此条件是否合理?建议改成工程类中级职称

回复: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说明,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本项目资质设定为市政公用工程,故而设置合理,不作修改。

二、补遗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报价中的第**条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总报价中第*条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招标文件“第三章 附件*: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第三章 投标函部分评审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修改为: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万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有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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