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2026-04-03
福建/莆田 变更澄清
【城厢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福建/莆田-2026-04-03 00:0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答疑内容:

问题*:请问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为包含了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否满足要求?烦请代理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包含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均符合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要求,予以认可。

问题*:本项目要求的业绩是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请问我司的业绩是****万的公共建筑装修业绩,但是里面有好几栋单体,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都没有体现各单体的装修造价,那如何体现单体****万的装修业绩?另外总分包的装修业绩在四库是没有单独的竣工验收信息的,是否只需要在四库的合同登记里面有装修分包的合同登记信息就行?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要求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供佐证其中任意一栋单体装修造价≥****万元,若无法提供有效单体造价拆分证明,则无法判定满足“单体”业绩要求。

问题*:事由: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维保人员资格加分"条款的质疑。我方在仔细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后发现,评标办法中设置的"维保人员资格加分项"严重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的编制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一贯精神,该条款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特提出如下质疑: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项"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关于"(*)维保事项"的加分条款(共*分),特别是其中对维保负责人及维保员设置的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如一级造价师、***建模师等)的加分要求。

严重违反省厅标准文件规定,属于越权增设"隐形门槛"

依据缺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通用本)及其配套政策中,明确仅对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范围及责任进行规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年限)。

违规增设:省厅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从未规定装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必须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建模师"等高门槛持证人员驻场维保。

定性:招标人在《专用本》中自行增设此类人员加分项,属于擅自扩大行政许可范围,利用招标文件设置"隐形门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性规定。

*. 违背"维保"的本质属性,涉嫌量身定做

维保性质:装修工程的维保工作属于技术服务与修缮范畴,核心需求是具备实际操作经验的水电工、泥瓦工等技术人员。

资格错位:招标文件要求的"一级造价师"负责成本核算,"***建模师"负责前期设计模拟,这些职能与后期"修漏水、换灯泡"的维保工作毫无关联。

排他性:强行要求维保人员持有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国家级注册执业证书,实质上是将大量具备实际维保能力的中小型专业施工企业排除在外,涉嫌为特定关系企业"量身定做"评分标准。

*. 滥用"加分"机制,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歧视

成本转嫁:维保期内聘请一级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等高端人才的成本极高,且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此类人员配置并给予加分,属于变相强迫投标人增加无效成本。

歧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本条款明显违反了此条规定。

三、 法律依据与事实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原则: 省厅推行的"通用本"旨在统一标准,防止随意性。招标人编制《专用本》时,仅可对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等实质性商务条款进行调整,无权增设涉及"人员资格加分"的技术壁垒,除非该资格是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上岗证(如特种作业操作证)。

*.行业惯例与合理性:装修工程维保仅需具备相应技能的工人即可,要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国家级专家进行日常维保,完全违背了市场规律和项目实际需求。

四、修改诉求

本项目作为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我方要求:

*.删除评标办法第*.*项中关于"维保事项"的所有加分条款。

*.或调整为合规要求: 仅保留对维保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承诺等商务性条款的评分,严禁将与维保工作无关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作为加分项。

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收到本函后,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的编制规范,对上述违规条款进行修正,并尽快发布答疑澄清文件。

回复:*.条款设置符合省厅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年版)》明确通用本为通用规则,专用本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实际使用需求设置合理评审因素,其核心导向是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而非限制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评审因素。我方严格按照省厅标准招标文件的编制规范与核心要求,结合本项目银行技术用房的专属维保需求编制专用本条款,完全符合标准招标文件的适用规则。我方严格遵循该原则编制专用本条款,未违反省厅标准文件核心要求。

*.条款为契合项目履约需要设置,不属于越权增设隐形门槛

本项目为银行核心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后期维保工作涉及消防系统运维、***模型全周期管养、结构安全监测、机电系统调试、造价结算管控等专业技术工作,对维保团队的专业能力要求极高。我方设置维保事项加分项,是基于项目高安全、高专业、高持续性的维保核心需求,匹配项目专业维保要求。

*.本项目维保需求远超普通装修工程,并非简单修缮,本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涵盖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电子智能化、建筑幕墙、结构补强等多专业复合施工,且为银行核心营业及技术办公场所,对维保的安全性、专业性、持续性要求远高于普通民用装修工程。维保工作不仅包含基础修缮,更涉及消防系统运维、***模型全周期管养、结构安全监测、机电系统调试、造价结算管控等专业工作,绝非“修漏水、换灯泡”的简单劳务。

*.维保人员资格与项目维保需求高度匹配,并非资格错位,维保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造价师,是为满足银行场所消防合规管控、施工维保衔接、工程结算管控的核心需求;维保员要求***建模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是因本项目强制要求***全周期应用(含竣工模型交付、后期管养)、涉及结构补强及消防电气系统运维,上述资格直接对应项目后期维保的技术核心工作,与维保工作高度契合,不存在“资格与工作无关”的情形。

*.不具有排他性,未量身定做,该加分项面向所有潜在投标人统一适用,无任何针对性限制,所有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通过配备对应维保人员获取加分,不存在“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做”“排斥中小施工企业”的情形,完全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加分设置与项目履行直接相关,符合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维保加分项,是为保障银行核心场所的维保质量、运营安全,与项目特点、合同履行高度相关,不属于歧视性条款。

*.费用自主报价,未强制转嫁无效成本,维保相关费用已明确包含在投标综合报价中,由投标人自主测算、自主报价,我方未强制要求投标人额外增加成本,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专业维保团队,保障项目后期运维效果,不存在“变相强迫增加无效成本” 的情形。

*.评分设置合规,契合项目履约需要,无任何排斥性限制

本项目维保团队评分项的设置是结合本项目银行核心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特点及后期长期运维服务需要,从职称、执业资格、***技能证书进行考核,且该评分项采用阶梯式评分方式,通过阶段式评分设置,确保投标人选派的维保管理团队能够熟练使用 *** 技术软件,具备一定相关专业职称及执业资格能力的专业人员投入到本项目维保工作中,确保本项目后期维保质量、运营安全、投资控制、***模型全周期管养等工作落地。

*.本评分项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设置,无排斥性内容。

上述评审要素的设置并未涉及“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排斥性内容。本招标项目面向全国范围进行招标,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所有企业(公有制企业或民营企业)均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存在排斥民营企业参与的情形。

综上,经招标人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维保事项加分条款设置合法合规、贴合项目实际使用需求,符合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福建省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原则,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高度关联,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因此,不予删除该加分条款,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保持不变。

问题*: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维保事项(如有)加分:明确维保人员需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相关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我方认为该规定不够合理,建议将维保人员派出单位调整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理由如下:保障项目管理连贯性与责任统一性:本项目为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涉及装饰装修、消防、智能化、幕墙工程等多个专业领域,维保工作需与施工阶段的技术标准、质量管控、材料使用等保持高度衔接。联合体牵头方作为项目施工的主导单位,对项目整体情况、技术细节、质量要求等掌握最为全面,由其派出维保人员,可确保维保工作与施工环节无缝对接,避免因联合体其他成员对项目核心信息掌握不充分导致的维保脱节问题。若允许联合体非牵头方随意派出维保人员,可能出现维保责任划分不清、技术衔接不畅等情况,影响项目后续运营稳定性。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为银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涵盖装饰装修、消防、智能化、幕墙等多个专业领域,联合体各方均为项目履约责任主体,需对项目维保承担连带责任,允许联合体相关成员派出本企业在岗维保人员,可精准匹配各专业维保技术需求,且由联合体牵头方统一统筹管理,能够确保维保责任清晰、技术衔接顺畅,不存在责任划分不清、维保脱节等问题。若仅限定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维保人员,反而无法适配本项目多专业复合维保的实际需求,不利于保障项目后续维保质量与运营稳定性。招标人研究决定不予采纳。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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