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集有(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与厦门鑫集鸿工贸有限公司在泰国新设集有实业(泰国)有限公司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04-03
福建/厦门 变更澄清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集有(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与厦门鑫集鸿工贸有限公司在泰国新设集有实业(泰国)有限公司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厦门-2026-04-03 00:00:00

集有(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集有(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与厦门鑫集鸿工贸有限公司在泰国新设集有实业(泰国)有限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集有(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与厦门鑫集鸿工贸有限公司在泰国新设集有实业(泰国)有限公司项目是我委于****年**月**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泰国新设集有实业(泰国)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中方投资额构成由原来的货币境内自有**.***万美元变更成为货币境内自有出资**.***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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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有(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集有(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与厦门鑫集鸿工贸有限公司在泰国新设集有实业(泰国)有限公司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集有(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与厦门鑫集鸿工贸有限公司在泰国新设集有实业(泰国)有限公司项目是我委于****年**月**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备案的项目,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在泰国新设集有实业(泰国)有限公司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同意:

  中方投资额构成由原来的货币境内自有**.***万美元变更成为货币境内自有出资**.***万美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厦发改外经备〔****〕***号)执行。

  三、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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