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清仲裁时间以及业绩要求的函
2026-04-03
江西/南昌 变更澄清
关于澄清仲裁时间以及业绩要求的函
江西/南昌-2026-04-03 00:00:0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法律服务委托项目

询比 **********

采购单位: 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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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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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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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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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澄清仲裁时间以及业绩要求的函


澄清函

致:各潜在报价单位

针对西江佑律师事务所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法律服务委托项目》(编号:*******************************)询比文件提出的澄清申请,现澄清如下:

一、关于本案仲裁开庭时间
本案仲裁时间为****年*月**日,报价单位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案件诉讼仲裁材料的整理工作。

二、询价文件相应条款更新
*原询价文件“二、报价单位的资格标准和业绩要求”第*条现明确为:

*、本案基本情况:本次采购所涉案件为天然气线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原合同标的为人民币********.**元。供应商应以此为基础,结合附表*中的服务要求进行综合报价。
本案仲裁时间为****年*月**日,供应商需在*月**日前完成案件诉讼仲裁材料整理。

原询价文件中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三点也相应现明确为:律师事务所近三年(自******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服务业绩天然气线路工程或电力、交通、燃气、水利、通信线路工程

其余要求及时间节点不变,具体如下: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前上传至江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疑问提出截止时间:****年*月*日前以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形式提出。

特此澄清,请各报价单位按澄清后的内容准备响应文件。

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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