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4-03 00:00:00
合肥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补疑*
**********
合肥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补疑*
**********
合肥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业绩*: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单位承建的施工项目,含景观绿化工程,且景观绿化工程金额不低于***万元,该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景观绿化工程金额不低于***万元。
*、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请问:(*)我司企业注册在北京市,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评审颁发的“*********、*********年度的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颁发时间为****年*月*日以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为*个综合实力?(*)我司企业注册在北京市,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评审颁发的的北京建设行业***信用企业(颁发时间为****年*月*日以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我司企业注册在北京市,由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和中关村数字经济产业联盟评审颁发的****北京企业百强企业(颁发时间为****年**月**日),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予以认可;(*)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联系人:孙元明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项目负责人:冯澌、孙海洋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