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4-03 00:00:00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项目供配电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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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成果文件随本补疑发放,详见附件“********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页“承包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水电服务的,水电费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按合同结算价的千分之三支付,承包人不支付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并增加**%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变更为:“承包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水电服务的,水电费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按每个变电所(包括开闭所)一万五千元支付,承包人不支付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并增加**%管理费(一万五千元为基准)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原招标文件****页“投标人中标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水电服务的,水电费由中标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由中标人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按合同结算价的千分之三支付,中标人不支付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并增加**%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变更为:“投标人中标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要总包单位提供水电服务的,水电费由中标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由中标人自行支付给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按每个变电所(包括开闭所)一万五千元支付,中标人不支付的,可由建设单位代扣,并增加**%管理费(一万五千元为基准)从工程款中扣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安徽路*号
联系人:付工
电 话:*************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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