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4-02 00:00:00
我局拟对漂水岩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三)采购代理机构:无。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年初预算环保切块资金;
招标控制价:******元(大写:壹拾玖万陆仟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按照《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年宜宾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年*月起,我县漂水岩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下放地方管理。为保障自动站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现需续采*********年度运维服务。
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次招标确定成交人前,由原供应商延续提供临时服务,其服务费用(****年*月**日至成交人签订合同并进场服务之日)由成交人据实结算,且该费用需从项目合同价中扣除(结算时须提供付款明细等证明材料)。
项目内容:按国家相关要求每天通过软件远程对站点进行远程管理和巡视;按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对水站各个系统进行养护,定期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试剂并定期更换,试剂的使用周期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定期对易耗件与零配件进行更换;制定运维应急预案和落实质量控制与保证制度,建立数据异常快速响应机制并严格执行;建立相关运维制度和台账,保障仪器设备安全和规范管理;对仪器设备开展年度评估,并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宜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七)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无)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采购人将视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规范编制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比选文件请与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联系获取(联系人:毛老师,***********)。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十一、比选地点: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六楼会议室。
十二、比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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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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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邀请比选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在宜宾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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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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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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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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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
一轮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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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项 (实质性要求) |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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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履约验收 (实质性要求) |
质量要求:按照签订的合同要求完成漂水岩水库水质自动站的规范运维工作,并出具相应的运维报告。 |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珙县巡场镇人社气象环保大楼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