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二期)一标段更正公告(1次)
2026-04-03
安徽/阜阳 变更澄清
阜阳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二期)一标段更正公告(1次)
安徽/阜阳-2026-04-03 00:00:00
阜阳市****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二期)一标段更正公告(*次) **********
阜阳市****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二期)一标段更正公告(*次)
发布时间: **********

关于阜阳市****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二期)一标段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二期)一标段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问*:您好,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关于履约信誉这一条:“投标人****年度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信用等级评价为**级的加*分,信用等级评价为*级的加*分,本项满分**分。(****年度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暂未发布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价结果的,以****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请问:若****及****年度都没有省级信用评价的,是否可以****年度省级信用评价为准,或者最新年度全国公路信用评价为准。望答复,谢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三)其他施工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初次进入本省时,其等级参照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无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级及以下对待。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及第二十一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本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年。延续*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本省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本省最近一次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年度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暂未发布公路养护工程信用评价结果的,以****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不可使用****年度省级信用评价结果及最新年度全国公路信用评价。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主要人员中“*、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分,本小项*分;*、道路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分,本小项*分;”是每个质量负责人及道路工程师都需要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分,还是只需要一名即可加分? 答:每提供一名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分,本小项*分; 每提供一名道路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分,本小项*分。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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