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6-04-03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无人机设备采购(融合**视觉识别重点场所“空地体”交通监测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 总价:*******(元) | 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 |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无人机设备采购(融合**视觉识别重点场所“空地体”交通监测系统) |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无人机设备采购(融合**视觉识别重点场所“空地体”交通监测系统)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批 | ******* |
五、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滕献华,张利宾(第*标项采购人代表),楼恩平,姚方洲,盛志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的**%收取(以预算价为计费基数),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上述费用。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朱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万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号*楼*******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贾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代夫强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号财政局***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