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澄清/变更公告1
2026-04-03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裕安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澄清/变更公告1
安徽/六安-2026-04-03 00:00:00
裕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
裕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

裕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裕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标段:**************/**、*标段:**************/**、*标段:**************/**、*标段:**************/**、*标段:**************/**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信誉要求(*标段、*标段、*标段、*标段、*标段要求相同):投标人未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澄清更改为:

*.*.* 投标人信誉要求(*标段、*标段、*标段、*标段、*标段要求相同):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开标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受理异议人)

招标人:六安市裕安区农业综合开发处

地址:六安市龙井沟路***号

联系人:黄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受理异议人)

招标代理机构: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栋*座****室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陈晓龙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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