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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要求:仅限酒店经营使用。不得在该场所内从事违法经营业务;不得在承租房屋内从事不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得从事危险品及有污染或扰民的行业经营。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赁押金将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标的装修改造、水电及物业等费用:承租方自理;
*、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各类证照、消防改造并承担租赁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和检查,所有改造费用及相关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已对租赁标的现状进行充分勘察,租赁标的届时为现状交付,如因租赁标的自身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满足消防报审报验等要求的,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对租赁标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及风险;
*、安全生产约定:
(*)承租方在装修、经营过程中,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承租期间,如租赁房屋内发生人身伤亡或意外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损毁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损毁严重的出租方有权起诉追讨赔偿。
*、其他说明及约定
(*)承租方装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的,经出租方进行书面确认后,可顺延相应租期,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不得顺延。
(*)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实施的装修、建设、改造形成不可移动的资产,在租赁期满不再续约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因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或违约解除租赁合同的,上述资产也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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