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4-03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4-03 00:00:00
四川/成都-2026-04-03 00:00:00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石室天府中学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址:乐至县天池街道景鸿街*****
被投诉人: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北段***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代理的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年石室天府中学空调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利用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文件上述标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公平,海信,科龙,***,美博等均不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需求。采购文件中采购人设置了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的技术参数,显然是不合理,具有超强的不合理限制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参与。缺乏公平、公正性,具有较强排他性。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需求设置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