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4-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批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科全云(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号**栋**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号*座高新区管委会*楼
被投诉人: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号*栋*层**号(福年广场)
四、基本情况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成都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原料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批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资格条件设置不合法,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细则设置不合理不合法,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本项目“配送管理方案”评分细则设置未细化量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