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6-03-30
湖北/荆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荆州-2026-03-30 00:00:00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信息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为荆州“建设先行区、当好排头兵”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市政府组织对****年**月**日前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含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下同)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政府***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的文件***件,本次集中修订后继续有效的*件,需修订的**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件。

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效力状态的,由责任单位组织评估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因机构改革造成行政规范性文件中部门名称或职责发生变化的,由机构改革后承接部门继续承担文件规定的职责。

三、本决定发布后,对列入需修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原则上应当于本决定公布后的*个月内按程序完成修订工作。对于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订任务的,责任单位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修订时间。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前文件继续有效,但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停止执行。

四、列入继续有效和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打印|关闭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