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6-04-03 00:00:00
交易信息 (成交) |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小金口镇乌石管理区下黄村土地出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 **:**:** |
| 交易编号: | ************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 **:**:** |
| 底价(万元): |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 报价幅度(万元): | *.** | 报名截止时间: | ********** **:**:** |
| 成交时间: | ********** **:**:** | ||
| 成交人: | 惠州产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土地租赁交易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一)标的名称:详见附表。 (二)标的位置:惠州市小金口镇乌石管理区下黄村。 (三)标的内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为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书,仅有关于惠州市农业技术服务公司申请建设用地的批复(惠市国土征〔****〕***号)、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土地协议书、惠州市大亚湾农业机械总公司****平方米土地权益资料移交清单,原产权人为惠州市大亚湾农业机械公司(原名惠州市农机技术服务公司),该土地无偿划转至惠州市东江锐元实业有限公司管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其产权人无法变更为惠州市东江锐元实业有限公司,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标的目前使用情况为闲置,水电不通,地面部分铺设水泥地板,部分为未硬化,可作为堆放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等临时用地使用,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租赁面积、用途、年限、租金底价、递增幅度、竞价保证金及合同保证金。详见附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承租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污染物及非法物资的经营项目。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标的资产用途。 (二)承租方须守法经营,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未能提供权属等相关证明。承租方不得在标的资产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因违法或违规使用租用标的资产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三)根据交易标的情况,在签订的合同期限内,免租期*个月。 (四)租赁时间及租金以实际交付起计算,租赁期限**年,租金每满*年递增一次,每次按上一年租金标准上浮*%。租赁期满,出租方按规定重新公开挂网出租。 (五)租金底价不含管理费,物业管理应收的相关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管理单位交纳,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 (五)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书面申报调整方案,并按出租方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在经营过程中,承租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书面申报调整方案,并按出租方规定缴纳装修保证金,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七)承租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 (八)承租期间,承租方对承租标的资产安全生产负责,承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事故和标的资产损坏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如因承租方与第三人纠纷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环保等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消除隐患。 (十)租赁标的资产及其附属公共设施设备如有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环境卫生绿化、保安等日常管理均由承租方负责及支付相关费用。 (十一)在承租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征用或企业发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调整原因需收回租赁场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二)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面、地板、管线、门窗、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 (十三)承租方对承租期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失火、失盗等非常事件引起的罚款及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四、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在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承租方应于当月**日前缴付上月租金给出租方,承租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号。 (二)中标人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应向委托人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三)中标人通过转账方式向委托人支付费用的,需根据委托人指定的收款方式进行。 (四)承租方需承担标的资产租用期间由承租方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保证金 (一)参与本次租赁标的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万元。竞价保证金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二)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逾期或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竞得承租资格,其参与竞价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另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三)房屋租赁期满,经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没有欠费、违约和损坏房屋的情况下,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后**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承租方。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②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③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④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⑤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二)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日(此*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三)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惠州市东江锐元实业有限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门惠州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东江锐元实业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州市东江锐元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惠州市下埔横江四路*号金象大厦*层**号; 联 系 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 (四)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五)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惠州市东江锐元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梁先生,电话:***********(正常工作日接听:*:*****:**,**:*****:**) (六)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资产出租合同》(房产)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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