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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年执法监测服务项目(标段三)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 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开发区三一路*号三一工业城老研发楼*楼、*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年执法监测服务项目(标段三)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 *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年执法监测服务项目(标段三)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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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年执法监测服务项目(标段三)*芙蓉区和开福区执法监测项目 *、采购预算:******.**元 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执法监测经费,在服务期内,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委派的其他环境监测业务的项目单价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或补充协议进行协定。项目单价参照****年《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中未明确的项目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协商定价,执法监测结算金额=单价*次数*(**折扣率)。 *、项目概况及实施范围 严格落实新《环保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排污情况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气、声、固废、核与辐射的环境质量执法检测,满足考核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①环境监测范围:芙蓉区和开福区范围内执法监测,含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监测、应急监测、专项监测等其他监测事项,以及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委派的其他环境监测业务。 ②环境执法监测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因本项目采用费用据实结算方式,故采购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为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乙方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乙方独立承担工作,不得擅自将资质范围内的业务进行转包。但因监测工作需要,经甲方同意,可将资质范围外的监测项目委托给具备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且一事一报,总委托金额不能超过合同的**%。 (*)紧急情况下监测能够提供每天**小时的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监测。 (*)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不对外提供,归甲方所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有泄露,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本合同终止或届满后,该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乙方提供的所有相关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证书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均须保证有效。
*.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保证有一组人员**小时待命,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需到达采样现场。未按时到达的每次扣除采购预算金额的*%费用。 (*)乙方分组配合执法监测。 (*)乙方需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乙方提供的所有相关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证书均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在服务期间,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甲方均不负责。仪器设备自行负责保管,发生任何损毁甲方均不负责。 (*)乙方提供的所有相关人员资质、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证书均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
*.其他要求
(*)一般监测:按照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现场监测工作。现场监测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份具体法律效应的检测分析报告(根据要求提供各类原始记录)。 (*)紧急监测: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需求在*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乙方现场采样结束后*日内向甲方提供*份具体法律效应的检测分析报告(根据要求提供各类原始记录)。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项目单价参照****年《湖南省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中未明确的项目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协商定价,执法监测结算金额=单价*次数*(**折扣率)。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下达**日内支付采购预算金额的**%,完成采购预算金额**%工作任务量后待财政资金下达**日内甲方支付采购预算金额的**%;待项目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下达后**日内支付剩余据实结算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若乙方拒绝或延期提交,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具体业务指派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无权干涉。 *.*结算金额=(单价*次数)*(**折扣率) 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元路支行 开户名称: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元路支行(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依据 验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服务需求、招标文件等为依据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 乙方应在验收开始前制定验收计划,提交甲方。 甲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验收事宜。 在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服务过程中各阶段性文档资料。 验收结束后,提交《验收总结》等文档。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费用、调查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下同)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监测报告、数据成果、分析资料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使用,不得擅自对外转让、使用。因乙方知识产权侵权导致的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赔偿第三方的费用、调查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因上级政策调整,与本项目实施有冲突的,甲方有权对本协议提出修改意见或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据实结算。 *.乙方在监测工作中出现以下错误,或两次以上(含)未按要求满足甲方安排的一般监测或紧急监测任务,影响了甲方的正常工作开展,甲方将根据情况每次(项)扣除合同金额的*%**%费用,累计扣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中标人将列入甲方系统负面清单。 注: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被检验检测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资格证书或冒用签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三)超出资质证书确认的业务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报告; (五)将检验检测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或违反约定将检测检测项目分包给第三方; (六)擅自更改、简化检验检测程序及内容; (七)从业人员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八)私自对外提供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等; (九)利用本次检测服务及其影响采取威胁、逼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在长沙市内相关单位推广环境类业务; (十)违反服务承诺书的其他相关内容。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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