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6-04-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广安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及垃圾分类收集点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吨纯电厢式垃圾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抵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广安市广安区市政环卫所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恒荣街*号
被投诉人:广安安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办事处滨江安置房二楼
四、基本情况
广安安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安市广安区市政环卫所广安市广安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及垃圾分类收集点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吨纯电厢式垃圾车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
投诉事项*:以验收合格资料作为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不合理。
投诉事项*:将“服务网点布局”设为评审标准不合理。
投诉事项*:将交货时间设定为合同签定生效后**日内交车,未能契合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