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6-04-03 00:00:00
【交易公告】肇东市林鑫森林经营有限公司林辅用地合作经营权拍卖公告
肇东市林鑫森林经营有限公司林辅用地合作经营权
拍卖公告
(****)绥公共资源交易网鑫莱拍**第**号
肇东市林鑫森林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现委托黑龙江鑫莱拍卖有限公司对委托人自有林辅用地合作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位置:林鑫公司经营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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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位置 |
性质 |
面积约 (标准亩) |
合作经营年限 |
整体 起拍价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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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地名****米地块 |
林辅用地 |
****.* |
*年 |
**.***万 |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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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晌东侧地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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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晌西侧地块 |
**.* |
二、相关说明
*.现状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现状交付予买受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展示为准,不再重新确认边界及丈量土地,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合作经营权取得发生的税、费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协商;
*.合作经营土地性质:林辅用地,用途为:栽植林木及林下经济,其中林木包括沙棘、大榛子、绿化树木等,林木栽植面积不低于林辅用地总面积的**%;
*.成交后,不得改变林辅用地使用性质,成交后不得转包经营买受人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原合作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但必须符合本次拍卖竞拍资格条件并实际参与依法竞拍;
*.国家政策给予的该土地的各项补贴归土地所有权人,农作物生产者补贴归合作经营权人(买受人)所有;
*.灌溉用水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在经营期间,如果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如有国家征地或企业占地等情况,所有补偿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造成经营者未能经营时返还乙方剩余费用并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经营期届满后,由经营者把土地恢复到可耕种及栽植状态交给土地所有权人;
*.成交后,买受人应守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买受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受人承担经营期内发生的事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用电、防火、防盗等),并负责赔偿;
*.合作经营期届满时,买受人(或实际耕种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交、强占林辅用地,如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委托人相应赔偿;
**.合作经营期内,买受人应保持林辅用地边界,不得使林辅用地面积减少;
**.特别说明: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拍卖公告、规则、须知、或上传的附件及成交后需要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展示时向委托人索取查看)等资料并现场勘查及咨询有关标的相关事宜,涉及到原种植户权益相关事宜,由竞买人在竞拍前与原种植户自行协商解决,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标的瑕疵及隐性瑕疵及上传附件予以认可;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约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返还,转入拍卖公司基本账户;
三、拍卖时限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正常工作时间在标的原址展示;
*.网上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拍卖时间:****年*月**日**时**分起;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确认书签署:成交当日与拍卖公司联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付款方式: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整体合作经营款项,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
*.自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联系合作经营事宜及签订合作经营合同;
四、竞买保证金建议使用网上注册的账户,采用“转账”方式进行交纳,不支持现金存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日操作并交纳成功。
未成交的,无特殊原因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成交的,待交纳所有款项后,无息原路返还。
五、竞买人要求
*、应为我国境内合法的有林下经济栽植经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报名提交资料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及在三年内有**晌地或以上的耕种栽植的合同原件;
*、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须包括谷物种植、土壤治理、森林经营和管护;
*、原合作人还需提交原合作经营合同原件;
*、竞买人不得提供虚假报名资料,一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进行下载查看相关操作手册。
八.本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电话:*********** 王经理
报名咨询电话:*********** 高经理
黑龙江鑫莱拍卖有限公司
********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绥公共资源交易网鑫莱拍字**第**号
肇东市林鑫森林经营有限公司现委托黑龙江鑫莱拍卖有限公司对林辅用地合作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及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的附件及网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传附件和网上要求网签文件及委托人提供的合作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对本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本人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要求:见拍卖公告。
四、成交后由委托人交付予买受人,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采取互联网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
八、买受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一并交齐到拍卖公司账户内。
九、成交后,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人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额拍卖款的,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一、拍卖人不作所有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所有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所有权转移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自然人注册:选择自然人;法人注册:选择竞买人
*、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老需资料,等待核验;
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并“转账”交纳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完毕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然后进行竞拍资格确认;
*、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拍卖公司电话:***********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黑龙江鑫莱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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