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2026-04-02
福建/福州 招标采购
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福建/福州-2026-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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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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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
福清
农业
项目起点与洪新四路相交终点与洪新大道相交,修建长度***.*米,道路红线宽度**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道路。沿线新建涵洞一处。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等。
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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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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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福州市福清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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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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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范围和内容: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项目施工,项目起点与洪新四路相交,终点与洪新大道相交,修建长度***.*米,道路红线宽度**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道路,沿线新建涵洞一处;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标段

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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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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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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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
福清
农业
项目起点与洪新四路相交终点与洪新大道相交,修建长度***.*米,道路红线宽度**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道路。沿线新建涵洞一处。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等。
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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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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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福州市福清
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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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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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范围和内容: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项目施工,项目起点与洪新四路相交,终点与洪新大道相交,修建长度***.*米,道路红线宽度**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道路,沿线新建涵洞一处;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标段

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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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元海五路(洪新四路至洪新大道段)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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