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中心卫生院及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老院区)建筑物残值处置[挂牌披露]
2026-04-03
浙江/湖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中心卫生院及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老院区)建筑物残值处置[挂牌披露]
浙江/湖州-2026-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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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中心卫生院及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老院区)建筑物残值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中心卫生院及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老院区)建筑物残值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湖州市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拆除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拆除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拆除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非税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拆除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合同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德清县新市镇人民政府;账号:***************;开户行:德清农商银行新市支行)另支付成交价的*倍金额作为包含拆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等),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工程拆除范围: (*)原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和新市镇中心卫生院建筑物拆除工程,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的拆除及运输工程(拆除完一层水泥地面为止,并做好场地清表和平整工作)。具体内容按产权方要求执行,项目完工后转让方将对拆除项目进行验收。 (*)拆除规模: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德清县新市镇,拆除建筑面积合计约*****.*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约*****.**平方米,砖木结构约***.**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拆除范围内的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拆除现场外围原有围墙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围墙倾斜、倒塌,施工单位需恢复至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围墙空缺,空缺处需要由受让方搭建围墙,围挡搭建须采用彩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米,搭建围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再另计。 *、工期要求: (*)约***个日历天,受让方根据产权方房屋腾空进度发放《进场通知书》,受让方接到通知后*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通知书上范围为准。完成全部拆除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拆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置已拆除建筑垃圾,施工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如未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现场遗留建筑垃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建筑垃圾归属: (*)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垃圾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建筑垃圾交由转让方处理,同时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若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应无条件交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施工要求: (*)施工进场时应考虑到具体拆除工地位置、进出道路、施工场地等,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四周做好隔离措施和布置好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大小事故,均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建筑废料清运或拆除停工的属于产权方原因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且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建筑废料清运方式的改变或其他情形的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产权方的要求。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应向产权方支付人民币****元/日的违约金。若单次延误超过**日,或累计延误超过**日,产权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受让方应赔偿因此给产权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施工过程中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转让方的要求,统一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修复费用自行承担。 (*)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定,配备洒水车,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车轮车身,同时工程车辆途经路段的道路清洁工作,受让方也需配备专人进行道路清扫。如出现扬尘及道路污染,经转让方或上级部门通知拒不整改的处罚款****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经多次发现未整改的,清退离场。 *、清运车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作业时间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做到夜间不施工,减少对学校及周围环境的噪音影响。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合同签订前,受让方必须全部办理本期拆除范围内房屋拆除行为的人身保险事宜(保险单给转让方验证)。不论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受让方不能积极处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同时,若因受让方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 *、凡遇到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受让方必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