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礼会展学校项目空调设备采购澄清公告(一)[更正事项]
2026-04-02
湖南 变更澄清
雅礼会展学校项目空调设备采购澄清公告(一)[更正事项]
湖南-2026-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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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礼会展学校项目空调设备采购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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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问题*: 涉嫌设置不合理规模门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事实依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入围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 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 万元的空调设备供货业绩。 第七章评标办法 三、记分分值及评分内容 *.*.*综合评审表* *)商务评审 企业类似业绩:近 * 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 万元的空调设备供货业绩的,计 ** 分,最多计 ** 分。 涉案项目为货物类招标,采购预算金额为***.***万元,而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万元的业绩门槛,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该业绩门槛金额接近项目预算金额的**%,属于以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实质上是通过不合理的规模条件,对潜在供应商进行限制和排斥,导致部分具备履约能力但未达到该高额业绩门槛的供应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明确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结合政府采购领域相关监管要求,不得以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该***万元业绩门槛的设置,明显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问题*:业绩门槛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无法证明供应商履约能力。 事实依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需求是完成雅礼会展学校就*种不同型号需求的空调产品的整体安装、调试、维护等,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应重点侧重于技术方案的科学性、人员配置的专业性、服务质量的保障能力以及过往同类项目的履约经验(而非单一金额指标)。涉案招标文件设置的***万元业绩门槛,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单一高额业绩指标并不能直接证明供应商能够完美交付本***.***万项目,反而可能将部分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优但业绩金额未达标的潜在供应商排除在外,不利于采购项目的高质量交付。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不得提出不合理的业绩要求。本次招标文件设置的***万元业绩门槛,未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设定,与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核心评价要素无关,违反了上述规定。 问题*:招标文件未提供业绩门槛设置的合理依据,属于随意设置门槛。 事实依据:我方仔细查阅涉案全部招标文件,未发现贵方提供任何关于设置***万元业绩门槛的合理性论证材料、市场调研数据或专家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文件中设置的资格条件,尤其是涉及规模、业绩等可能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权的条件,应当经过充分的合理性论证、市场调研,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确保其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排斥潜在供应商。贵方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支撑依据的情况下,随意设置***万元业绩门槛,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属于违规设置采购门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同时,结合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置业绩等资格条件时,必须提供充分的合理性论证和市场调研依据,否则视为不合理设置门槛。贵方未提供任何相关依据,随意设置***万元业绩门槛,违反了上述规定。 请求:基于上述质疑事项及相关事实、法律依据,我方特向贵方提出以下质疑请求,恳请贵方依法予以处理: *.依法撤销涉案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万元业绩门槛相关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删除不合理的规模限制条件; *.就***万元业绩门槛的设置事宜,如果有相关设置依据,向我方及其他潜在供应商书面说明相关合理性论证、市场调研及专家意见等支撑依据; *.依法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重新公告,保障所有具备履约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权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设置投标人业绩,主要目的是为了筛选出具备足够能力和经验、能够可靠履行合同的投标人,从而保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目标的达成,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本项目投标人资格业绩、加分业绩不具有指向性或倾向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