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4-02 00:00:00
****年留白增绿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留白增绿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地址:****://***.************.***.**/****/******/******/****/*/********************************.***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自有”全部修改为“自有或长期租赁”。
*、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标准中,将“说明:配备的机械、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其中: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要与投标公司一致),无法提供行驶证的,则需提供正规全额购车发票(不包含收据)及购车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机械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本项不得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内容不予认可。”修改为:“说明:拟投入本项目的养护设备中,配备的车辆和机械设备必须为本单位自有或长期租赁,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或长期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内容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条中,将“注:配备的机械、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须附行驶证、购买发票、固定资产台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修改为:“注:配备的机械、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或长期租赁。”
*、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附件* “★*、设备要求”条款中,将“上述所有投标公司的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要与投标公司一致),无法提供行驶证的,则需提供正规全额购车发票(不包含收据)及购车合同。”予以删除。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编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号甲
联系方式:岳轩,************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号中钢国际广场**层
联系方式:董虓鸣、刘思琪、梁爽、李炳勋、陈俊,************、******@******.***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虓鸣、刘思琪、梁爽、李炳勋、陈俊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