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026-04-02
云南 招标采购
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云南-2026-04-02 00:00:00

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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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建设规模: 建设深水井、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池、中间水池、*型滤池等建(构)筑物,实施厂外配套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厂区分两期实施,总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万*³/*,其中一期新建*万*³/*、二期新建*万*³/*。工程概算总投资 ****.**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 万元;预备费 ***.** 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石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石林锦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刘遥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云帆(云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杨斯文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标地点: 石林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完成石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采购(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具体以实际实施为准,实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和优化设计,最终提供项目所需全套设计成果及技术规范书。配合开展审批手续、进行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具体设计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施工部分:按照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成果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范围以最终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并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明确的范围和内容及要求为准。 (*)运营管理部分: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污水处理场运营管理工作(运营期间应承担所产生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施设备修理维护、补充更换费用、人员劳务费、水电费、水质检测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人需求,运营期内按要求定期向招标人及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数据、检测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遵循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合作协议,提供优质、持续、高效的运营管理服务。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由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企业组成,组成的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牵头单位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运营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运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 *.财务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具备近三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相应的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并加盖公章),中标后如发现有在建项目,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除外)(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给排水专业或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除外)(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除外);(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运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除外)(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运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满足《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中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的要求,岗位如下: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人、施工员*人、安全员*人、质量员*人、标准员*人、材料员*人、机械员*人、劳务员*人、资料员*人,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和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除外)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信誉要求: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本项目投标文件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按手印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所含全部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等,确保无任何资质造假、材料虚报、财务数据篡改和夸大的成分等行为;接到招标人书面核查要求后,承诺**小时内提供对应承诺事项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条款理解产生歧义时,以招标人作出的书面解释为准。如未提供本承诺书,或经核查发现材料不真实的,视为投标人虚假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条款承诺说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民工工资,如果出现严重拖欠现象,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发生到发包人、政府部门讨薪的,每次视情况严重程度罚款*万元**万元。(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当中严格保障石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运营,不产生任何干扰和影响,郑重作出承诺(格式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签字并加盖公章)。(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并加盖公章),中标后如发现有在建项目,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除外)(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
业绩要求: /
其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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