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4-02 00:00:00
项目概况 中德********号地块回填及强夯处理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德********号地块回填及强夯处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德********号地块回填及强夯处理工程 采购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项目地点:开发二十三号路与浑河西二十街交叉处东侧 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 **天,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背景:地块位于开发二十三号路与浑河西二十街交叉处东侧,占地面积约*公顷,地块内局部存在建筑及生活所弃置的各种垃圾,对垃圾和废料清理后,需进行回填及强夯处理,以达到地块建筑物承载能力要求,工程造价约为***万元。 二、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考察现场的结果,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编制时,应结合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投标人自身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等综合考虑。 *.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其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应与中标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可参照原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外,其它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均不予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投标总价表(封面、扉页)、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等。相关表格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附。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合价之中。 *.所有报价的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三、技术要求、质量要求 *.投标应明确虚方外排单方造价,排土运距自行考虑。签订合同后发包人仅要求运离现场,具体排放位置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点为准。 *.技术要求应满足: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投标人的产品还应满足基坑支护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 投标人的产品须同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当上述三者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 *.材料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频率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限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执行;回填、强夯完成后由供应商按图纸设计要求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以达到地基承载力标准,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 *.技术指标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执行,有变更的按照招标人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四、工程量清单
中德********号地块回填及强夯处理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德********号地块回填及强夯处理工程 项目地址:开发二十三号路与浑河西二十街交叉处东侧 二、工程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中德********号地块回填及强夯处理; 三、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图纸及设计说明;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辽宁省及沈阳市行政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 四 、编制说明 *. 清单工程量依据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编制,本清单工程量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 清单中未列出的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水平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投标人未列出的措施项目视为已包含在措施项目清单的其他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发包人不再另外向承包人支付该部分费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以项目特征为准进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天,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地基基础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手写签名并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号,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座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小时内。未(*)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重要提示: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及上传文件的过程中,不同供应商若使用相同的**地址获取文件或上传文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或响应无效。
备注:具体详见辽财采[****]***号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婷一、刘子丰、林松、任松、李学峰、刘思宇、赵梓辰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