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4-02
新疆/塔城市 质疑投诉
塔城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塔城市-2026-04-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疆塔城地区草原高、中火险区防火建设项目(三次)(三包运兵车类)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德梳森林防火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城街***号荣和城小区 二期***栋*号铺

被投诉人: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相关供应商:新疆华融博慧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双河市**团和景苑小区*号商业楼**号商铺

当事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塔城市六合创业大厦

五、基本情况

新疆德梳森林防火装备有限公司不服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就新疆塔城地区草原高、中火险区防火建设项目(三次) (三包运兵车类)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拟中标单位“新疆华融博慧工程有限公司 ”疑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对其当前中标结果予以废除。
投诉事项二:拟中标企业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报价、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拟中标企业无法证明合理性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针对投诉事项一:经与税务部门核实,新疆华融博慧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为类似项目业绩印证材料的合同未履行,即不应获取类似项目业绩*分,且未有证据表明其投标文件作为类似项目业绩中的合同存在虚假问题,其未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事实,该投诉事项成立并影响中标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二,经核实,新疆华融博慧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不属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二、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或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规定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评审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二)款规定,鉴于该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塔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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