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4-02 00:00:0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临时抢险及突发事件应急工程(房屋建筑类)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临时抢险及突发事件应急工程(房屋建筑类)项目已由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第*次)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解决。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年临时抢险及突发事件应急工程(房屋建筑类)
*.*招标范围:
(*)突发类工程(包括道路塌陷、排水管线塌陷等突发情况抢修);(*)创城等迎检类工程;(*)企业服务日涉及工程;(*)社区工作日涉及工程;(*)大型展会涉及临时工程;(*)信访维稳类工程;(*)防汛期间临时性工程;(*)各项督(察)查工作期间临时性工程等;(*)当期需要应急处理的工程。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估算金额:****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和②材料:
①****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年*月*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今)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
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项目经理要求:
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类),应无在建工程;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人,施工员*人、质量员*人、专职安全员*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证);
*.*.*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三年(****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的交易主体,**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米,合肥路****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各投标单位使用**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开标采用远程解密开标。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吉林大路****号
联系人:惠柏文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亚泰梧桐公馆**栋二楼***
联系人:桑韫濛、曹颖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号建设大厦***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
邮编:******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温馨提示:
*、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办理数字证书**并登录:*****://***.*******.**.**/*********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