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北1号至9号91.2亩鱼池经营权
2026-04-0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北1号至9号91.2亩鱼池经营权
天津-2026-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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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6-04-01 00:00:00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北*号至*号**.*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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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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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江洼口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北*号至*号**.*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面积:**.*亩,该项目发包期限****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底价每亩每年****元,在交易所平台上采取网络阶梯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每竞价一次,每亩每年递增**元,农交所报名时缴纳保证金******元。竞价成功后保证金中的******元转押金,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方凭着押金凭证到村委会办理退款手续。 *、发包方备有变台(*台)、机井(*眼)、线路按现状归承包方联户使用,发包方负责给每户提供电表一块,表下线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果国家有政策不允许使用地下水,封井时承包方无条件的服从。关于水源承包方自行解决与发包方无关。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使用的变台和机井如损坏需维修时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发包方不负责修复鱼池的道路和鱼池的堤埝。承包方必须做好防汛和排涝措施,如雨季鱼池内积水,承包方自行排涝与发包方无关。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需抽泥浆时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可进行施工。并把淤泥放在鱼池台面上,淤泥土方承包方不准外运。 *、发包方不负责鱼池的水,如承包方鱼池需从村小北站通过上水沟渠上水时,要与本村赵士向等人协商因****年度咱村村民承包土地时把小北站使用权给了承包户,发包方现已无权干涉。 *、承包方每月使用的电费由承包方联户共同交纳,逾期不交造成停电与发包方无关,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承包期内因国家防汛分洪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国家给予的分洪补贴款归承包方,如国家占地,土地赔偿费归发包方,国家如果有损失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不在进行经济补偿。发包方按承包方承包的实际亩数退给承包方相应剩余年度承包费用。此合同终止且互不追违约责任。 *原承包户自竞价之日起*日内清理鱼坑。台面所有设备全部清除,如*日内原承包户还没有清理鱼坑的,承包方有权力起诉原承包户,要求原承包户承担相经济损失。 **鱼池台面归承包方管理,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将鱼池及台面按期归还发包方,承包方原有设备自动拆除。 **.如果承包方中途退包,不按时交纳承包金,违约时承包方的违约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终止合同。 **、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所产生的服务费和文书费由承包方负责。 **、参加竞价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渔业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