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6-04-02 00:00:00
车辆转让合同
(****年)*************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淮北市高岳街道办事处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
法定代表人:聂礼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孙爱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皖******依维柯牌*********,经拍卖的方式以人民币*万元(大写贰万元整),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乙方在拍卖成交后,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并在《车辆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拍卖成交价款总额汇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内;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先付款后移交。
第一条交易税费承担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年*月**日。
第五条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财产的交割和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标的物按现状移交,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款。
*、标的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车辆交付前违章及扣分由甲方处理,车辆交付后车辆涉及的过户费用、交易税费及车辆维修、改漆、故障修复、车辆脱审、违章、扣分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份。
转让方:淮北市高岳街道办事处(盖章)受让方:孙爱多(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淮北市高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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