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26-04-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不停车称重检测点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锦亿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民路*号办公楼
被投诉人:南部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益民西街**号
被投诉人: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桂冠路*号
四、基本情况
南部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南部县交通运输局南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不停车称重检测点建设(*****************),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分项报价表中,第**.**项,涉及同一品牌型号报价不一致。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明显文字错误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并未在意),更不应将其视为不同规格型号,对出现的错误未积极履行澄清义务,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使虚假响应的供应商中标,已明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评标结果应当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
投诉事项*:南部县交通运输局南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不停车称重检测点建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报价明细表中“**.交换机(接入)************”对应产品明显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但南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不停车称重检测点建设评审情况表中该部分参数为无偏离响应,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满分。 招标要求参数:“*. 交换容量:≥******, 转发速率:******;" 响应产品(************)参数:交换容量:******, 转发速率:**.****** 招标要求参数:“*.环境参数:工作温度:***~**℃”响应产品 (************) 参数:工作温度:*~**℃上述*项参数应为负偏离。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与需求不对应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南部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