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4-02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沐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4-02 00:00:00
沐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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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无人机操控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博盛安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五桂桥北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沐川县中等职业学校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号

被投诉人: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号

四、基本情况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沐川县中等职业学校采购无人机操控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成都仟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仟拓)违规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成都仟拓不具备生产制造的基本经营场所及资格。市场主体不得以虚假地址、虚假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登记地址与实际生产经营严重不符的,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核查对象,我司要求财政发函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真伪。

投诉事项*:本项目工业级运载无人机和植保无人机需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成都仟拓所投产品工业级运载无人机(制造厂家:成都仟拓,品牌:翼成,规格型号:*****)和植保无人机(制造厂家:成都仟拓,品牌:翼成,规格型号:******)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依法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属于不具备合法销售资格,应作无效响应处理。我司要求财政发函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真伪。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成都仟拓提供的人员证书未公示,要求核实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沐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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