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4-02
四川/绵阳 质疑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绵阳-2026-04-02 00:00:00
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绵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评测验收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信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农业路东**号*层***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诺以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兴隆路**附**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炬荣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号

相关供应商: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号

相关供应商:工业信息安全(四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和乐二街***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诺以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评测验收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联合体内部存在应依法不予价格扣除的“管理关系”,但评审委员会未依法审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错误,导致其中标结果合法性基础丧失。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联合体成员“工信安创”由大型央企实质影响或控制,其中小企业身份及声明函真实性存疑,违规获取价格扣除。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对“软件著作权”的评审违反客观审慎原则,滥用“少数服从多数”规则,程序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绵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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