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3-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务外网安全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洋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福欣楼*层***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新津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西创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祺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新津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政务外网安全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就“墨攻平台”数据接入的技术规范、对接流程、技术支持、费用承担等核心内容作出任何约定,存在法定重大缺陷,而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中单方声称“采购文件已明确数据接入的技术规范要求、平台使用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该表述与采购文件实际内容严重不符,质疑回复缺乏事实依据,结论无效。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采购文件中未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列为特定资格要求,却在评审环节设置****证书、网络管理相关证书作为硬性评分条件,该要求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的匹配性未作论证,属于不合理设置评审条件,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被投诉人就该事项的质疑回复未作出合理解释,结论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环节设置不合理条件,导致采购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公平竞争原则,现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该成交结果因采购文件及评审环节的违法违规情形,缺乏合法有效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应认定为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